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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班途中被撞身亡企业拒赔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前言导读:沧县64岁的农民工孟庆法在上班途中被撞身亡。孟庆法工作的企业认为,孟早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其死亡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上班途中被撞身亡 据孟凡恒介绍,父亲孟庆法在邻村的一家私营铸造厂干零活已有一年时间,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12月3日

前言导读:沧县64岁的农民工孟庆法在上班途中被撞身亡。孟庆法工作的企业认为,孟早已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其死亡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上班途中被撞身亡

据孟凡恒介绍,父亲孟庆法在邻村的一家私营铸造厂干零活已有一年时间,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12月3日7时30分左右,孟庆法骑电动自行车到工厂上班,行至一个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孟庆法死亡。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机动车的责任占7成,负主要责任。孟庆法的责任占3成,负次要责任。

企业认为,孟的死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与工作无关,而且孟已经64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予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致孟庆法至今未能安葬。

上班途中车祸应算工伤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刘宝成科长很肯定地说,"应该算工伤"。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刘科长认为,农民工并非城镇退休人员,没有基本工资保障,因此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应该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即便老汉已经超过了60岁,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可认定为工伤。企业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如丧葬费、劳动者工资等。

工伤认定即将调整

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的皮德智律师介绍说,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伤害,本质上属于第三人责任,受害人享有交通赔偿,而到底企业应不应该支付工伤赔偿,是目前正在酝酿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争议最大的一项。在2010年6月出台的意见稿中,曾删除该项,随即引爆强烈的社会反响。

就在孟案悬而未决时,12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皮律师说,这表明国务院并未采纳"删除条款"这一意见。但修改法到底何时正式颁布实施尚不可知,孟案应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孟家人应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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