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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无底薪是否有效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案情回顾】 小龙是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的业务员。2014年6月小龙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职位不设底薪,每月按销售业绩的30%发放工资。入职之初的几个月,正逢销售旺季,小龙一个月的收入能达到7000元左右。但是接下来的几个月,某日用品进入了销售淡

  【案情回顾】

  小龙是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的业务员。2014年6月小龙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职位不设底薪,每月按销售业绩的30%发放工资。入职之初的几个月,正逢销售旺季,小龙一个月的收入能达到7000元左右。但是接下来的几个月,某日用品进入了销售淡季,尽管小龙很努力地工作,其月收入也仅有四、五百元,生活难以为继。小龙了解到,另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是有底薪的,即使是目前的销售低谷,生活亦有保障。小龙找到部门经理反映情况,经理答复他,公司给业务员提供了高比例的业绩提成,不同的销售时期,收入也会不同,有时会很高,有时甚至会没有收入,这都是正常的。公司既然给了你高提成,就不会再给你设底薪,你努力点工作,按照公司其他业务员的情况来看,一年的总收入会达到6万元以上的。小龙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记者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陈达宇律师,他们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劳动合同中约定无底薪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某日用品公司与小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无底薪,小龙的收入与他的销售业绩直接联系。由于公司给小龙设立了较高的提成比例,小龙一年的实际收入会达到 6万元以上。虽然小龙在一年中有几个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但是他的月平均工资达到了5000元。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小龙的月平均工资可能会达到5000元,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呢?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此可知,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月工资,而非月平均工资。

  因此,只要小龙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无论销售业绩如何,公司都应当保证小龙每月的收入不低于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作出无底薪的约定是违法的。

  两位律师提醒,实行无底薪提成也要支付最低工资,所以企业在设置员工特别是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必须支付底薪这个因素,避免使用这种看似合法却禁止的计薪方式,从而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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