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劳动争议问答篇(六)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7-17
摘要: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死亡的如何参加仲裁活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死亡的如何参加仲裁活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可以出裁决结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需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因鉴定、延误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中止的,不计入仲裁审理的时限。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何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我国法律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