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工伤者未足额领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单位支付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案情]: 原告胡某系资源某企业职工, 2006年10月经诊断为二期矽肺。同年12月被认定为 工伤 。 2007年4月,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工伤致残 四 级。 2007年3月,原告所在单位向 资源县 医保所报送的 2006年职工工资收入表中,原告月工资收入为756元。缴纳 医疗
[案情]:


原告胡某系资源某企业职工,2006年10月经诊断为二期矽肺。同年12月被认定为工伤2007年4月,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工伤致残级。2007年3月,原告所在单位向资源县医保所报送的2006年职工工资收入表中,原告月工资收入为756元。缴纳医疗保险表中,原告的缴费工资2006年为750元、2007年为770元。2007年8月,资源县医保所作出了关于胡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细则。确定原告从2007年6月1日起止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770×75%=577.5元。原告不服,经向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后,诉到法院。法院以[2008]资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该细则。2008年1月,资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劳仲案字(2007)第18号仲裁裁定书认定:原告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949.7元。2008年10月,被告重新作出了关于胡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处理意见。原告每月除在资源县医保所领取伤残津贴577.5元外,原告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造成原告未能足额领到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原告单位支付。原告经向资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后,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理意见,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伤残津贴损失212346元。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使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既是企业的义务,又是职工的一项劳动权利。被告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职责是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原告的月缴费工资核定为770元,工伤待遇核定为770×75%=577.5元是恰当的。由于,原告的实际月工资为1949.7元,其所在企业未按原告的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原告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被告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884.8元的差额,被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处理意见中建议原告向所在企业领取该差额部分。被告作出的处理意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在起诉前,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除由被告支付部分外,差额部分每月已在所在企业领取,原告的工伤待遇并未受到实际损失,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作出了维持被告于2008年10月6日作出的处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桂林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理意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33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因原告所在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原告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被告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884.8元的差额,致使原告(工伤职工)既在被告处领取伤残津贴少,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差额部分在用人单位领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