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18)29号 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工伤保险条例》
【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方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