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从2013年起在一家经营铝材销售安装的门市部从事铝合金加工安装,一干就是4年,已练得业务熟练技术精湛,但天有不测风云,在2017年10月的一次外出安装业务中,一不小心被手磨机打伤并从安装架上摔下来,造成多处骨折及皮下组织损伤。 找到老板后,老板认为我是个体工商户,你与我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找我赔,你应该找委托我们安装的业主赔。老邹无奈找到律师通过打官司解决了问题。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形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老邹受门市部的安排,受其管理,由门市部发放工资,就与门市部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而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应由门市部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