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7
摘要: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7家) 所在地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田家庵区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淮南新康医院 淮南华健医院(门诊) 八公山区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谢家集区 淮
淮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7家)
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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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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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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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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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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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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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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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华健医院(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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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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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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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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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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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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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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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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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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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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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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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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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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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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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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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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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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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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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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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8家)
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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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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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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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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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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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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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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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华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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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淮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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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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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现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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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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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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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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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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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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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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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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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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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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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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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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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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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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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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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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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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