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5〕30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414号)和原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劳社〔2010〕171号)有关规定,经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对永安国德医院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审核,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经局务会议研究,现确定增设永安国德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