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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9
摘要: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工伤保险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推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工伤保险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决定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与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紧密,是保障工伤人员治疗康复和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职工发生工伤以后,政府和用人单位承担着重要责任。促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是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努力工作、积极推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受益人群日益增多,保障作用日益增强,工伤保险事业整体形势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保单位结构上存在的“三高三低”现象:大型、国有单位参保率高,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生产性行业参保率高,服务性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这些现象说明小微企业是工伤保险扩面的难点,同时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很大。但由于自身规模小、人数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往往一起工伤事故破产一个企业,拖垮两个家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急需工伤保险的雨露滋润和助力护航,是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群体。可以说,没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充分参保,也就没有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为此,省厅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为他们的发展撑起一片蓝天,为工伤人员增加一份保障,为推动工伤保险全覆盖拓展新的领域。

    二、目标任务

    1.抓拓展、完成目标。各市、州要按照今年全省工伤保险净增3万人的分解任务,作为硬指标落实。各级要通过抓拓展重点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抓提升、巩固成果。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巩固已参保成果,通过细致的工作,确保不断保、不退保,确保新进人员、流动人员的及时参保。要提高参保质量,把扩面和征缴作为整体,解决部分单位只参保登记,不进行缴费的问题。

    3.抓基础、明确任务。按照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覆盖”的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本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家政服务、快递业)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摸清单位数量和参保的人员底数,通过与参保情况对比,明确扩面征缴任务和计划。要力争实现2018年单位和人数参保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2020年“十三五”末达到100%的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内的人员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及步骤

     1.2017年11-12月份,各市、州要对此次活动要进行部署,下发方案,确定活动试点。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公益性广告时段和网络、报纸等媒体方式,制发适合不同场合的宣传资料,做到政策进店、进厂、进村、进街道和社区、进大中专院校,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2.2018年1月起,各地按照活动安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动参保。把扩面的工作重心放在县(区)和社区、街道、乡(镇)村。组织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推动参保。

    3.2018年6月份,各市、州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小结,并制定下半年目标计划,全力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专门队伍,由局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工伤行政和经办、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基金监督、稽核等力量,负责扩面工作。各市要根据省厅的安排,明确分工,明确目标和责任,把扩面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各市、州专项活动方案,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省厅。

    2.加强督导检查。从2018年5月份开始,省厅通过直接督导和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督导等方式,对开展此次活动情况和扩面征缴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并适时进行调度,推动工作,确保专项活动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3.加强部门协作。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涉及主管部门多,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解决和弥补手段不足的问题,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联系人:王文陆         联系电话:0931-8960458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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