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无
办理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否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16日)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地点 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洮阳街中段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8室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0932-8220606 投诉电话 0932-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