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工伤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的办理 二、办理条件: 已经过工伤认定并进行过工伤治疗,病情属旧伤复发或需康复治疗的。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审核一部 电话:5807239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工伤保险条例》 (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三)《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四)《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五、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贵阳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结论书 六、办结时限 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就医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垫付后凭有关报销凭证手工报销处理。 八、申请表格 《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贵阳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分厅贵阳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都司路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