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做好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探索研究工伤认定工作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工伤认定行政科室、政策法规、社保经办、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部门组成。 召集人:陈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韩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石鸿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黄梅(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总会计师) 张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陈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 段文凯(钟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当富(水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国胜(盘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戴文生(六枝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韩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工伤认定案情复杂、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及时向召集人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工伤认定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意见进一步商定后,根据商定结论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联席会议不能确定的,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案件范围的,按照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 (二)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复杂和疑难的工伤认定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疑问或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案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到各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工伤保险科、各县、特区、区工伤认定工作站的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在确保受理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限内,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组织会商。 (二)联席会议收到疑难案件会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时间。 (三)工伤保险科、各县、特区、区工伤认定工作站提请联席会议会商的案件,提请会商前须调查核实完毕,并认真研究案件要点和难点,保证案件材料真实完整,不得瞒报、漏报相关佐证材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