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现对申报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技术人员条件。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设备条件。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三)场地条件。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基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 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辅助器具质量保证的有关制度和规范; (五)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它事项 申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传媒大厦2楼 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71-69690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