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动当月,到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变更手续。 《鹤壁市社会保险新增(恢复)人员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停保申请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变动申报表》、《鹤壁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外变动申报表》等 中断(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死亡证明等; 退休(退职)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统筹地区内(外)转移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三、办理时限 每月4-27日的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即办。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 33259251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2012〕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