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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铁路、公路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25
摘要:宜人社发【 2018 】 6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水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

宜人社发【2018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水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3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昌城区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17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确定费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相对固定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仍按原渠道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性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城区(不含夷陵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按《宜昌市城区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宜人社发[2015]45号)执行;县市、夷陵区按所在县市、夷陵区的费率执行。

二、明确参保程序。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或有效的工程预算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并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施工企业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三、严格施工审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必须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将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主管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前置条件的规定,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企业和项目应保尽保。

三、动态实名管理。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帐,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行建设项目门禁管理模式,并将门禁考勤数据作为建设项目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简化经办流程。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参保缴费手续,要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参保缴费。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尽可能缩短待遇支付时限。 

五、实施费率浮动。将建筑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向建设领域全面拓展,按年度对参保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起数、工伤保险费支缴比例进行统计、比对、分析,确定该企业次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具体的费率浮动办法按宜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六项工作制度,合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通报全市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伤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督办力度。

(二)建立按季统计上报制度。20184月份开始,各地要明确专人于每季后次月1日前填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见附件),并分别向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各级人社部门在数据填报中要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发改委、水利水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统计上报口径,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各地统计上报的数据,不再进行调整。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各地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范围为各地的党委、政府和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员单位,通报内容作为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域经济工作考核。

(四)建立重点督办巡察制度。根据各地建设领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水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将组成联合督办巡察组,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巡察,以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均衡发展。

(五)建立年度总结报送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于1130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六)建立建设领域参保联系人制度。请各地按要求填报《各县市区建设领域参保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二),经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陈昕

联系电话:6056795  13697286236

电子邮箱:729086924@qq.com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谢洪波

联系电话:6742015  13886685009

电子邮箱:79485859@qq.com

市住建委所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李东辉

联系电话:13807202098

电子邮箱:330542827@qq.com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望明

联系电话:13997734919

电子邮箱:870459492@qq.com

市发改委体改科:陈月

联系电话:18972518483

电子邮箱:236773106@qq.com

市水利水电局建安科:程诚

联系电话:18008602886

电子邮箱:1463239363@qq.com

市安监局监管综合科:肖云舫

联系电话:6221829  13307201308

电子邮箱:1050016170@qq.com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胡华东

联系电话:13872649869

电子邮箱:32973960@qq.com

市地税局规费管理科:张红

联系电话:6340216  18972042050

电子邮箱:521123177@qq.com

 

附件1: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表

附件2:各县市区建设领域参保工作人员联系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           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总工会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84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附件二

各县市区建设领域参保工作人员联系表

填报单位:

部门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人社局

 

 

 

 

医保局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发改委

 

 

 

 

水利水电局

 

 

 

 

安监局

 

 

 

 

总工会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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