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合同的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四、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结论; 2、工伤职工解除合同申请; 3、解除合同通知书; 4、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关证明; 5、单位银行账号; 6、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事宜告知书。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社保大楼三楼一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正常办理,办理时限为十五天 七、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申报——工伤生育科受理初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签——财务支付 八、咨询电话 0716—8263738 8252865 九、注意事项 须职工本人到办理窗口填写《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事宜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