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三、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2、发生工伤并已完成工伤认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你们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满18周岁的。 四、办理材料 1、《荆州市工亡职工供养遗属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2、遗属本人的申请书;3、街道、社区的生活来源证明;4、被供养人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5、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出具民政部门相关证明;6、属于养子女的出具收养证明;7、在校学生出具学校学籍证明;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9、供养遗属银行账号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需材料。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社保大楼三楼一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正常办理,办理时限为十五天 七、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申报——工伤生育科受理初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签——财务支付 八、咨询电话 0716-8263738 8252865 九、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