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9
摘要:办事分类 单位 业务类型 工伤保险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申请条件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公负伤
办事分类 | 单位 | 业务类型 | 工伤保险 |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申请条件 |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公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的。 | 所需资料 | 1、《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无锡市《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处方以及有效票据; 6、申请辅助器具待遇时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必须安置”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7、转外治疗或转外发生交通、食宿费的需填写《无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费申请表》; 8、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9、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10、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需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办事程序 | 1、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费用审核手续;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工伤保险各项费用; 3、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待遇支付给申请人。 | 受理部门 | 社保各办事处。 | 承诺时限 | 即时;大额疑难医疗费用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1、受理时间:每月8号至26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社保各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510-81880505 | 温馨提示 | 所需资料请按需提供。 | 相关表格 | 1、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docx 无锡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副表).docx 2.无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费申请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