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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0
摘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工伤事故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工伤事故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通委发201627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

加强工伤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是预防工伤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工伤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工伤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防控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各县、市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传统媒体,市、县人社局以及经办机构官网、公众微信号,市工伤预防网等新兴媒介等,扎实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以《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职工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要通过汇编和发放工伤预防宣传单(册)、赠送工伤保险宣传品和宣传短片、发送工伤预防知识宣传短(彩)信等,形成立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氛围,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加强工伤预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全面推进工伤风险评估和预防培训,防患于未然

(一)建立制度抓住重点开展工伤风险评估

开展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工伤风险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工伤隐患,是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把控基金风险的有效屏障。要通过企业工作现场巡查、评估与整改,使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1工伤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工伤预防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安监、财政、保险公司及工伤预防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强化政策指引与企业自律。

2建立工伤风险评估制度。要加强参保企业的工伤风险预判,努力降低工伤风险。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以及工伤预防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建立一支以工伤预防协会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具有权威性的企业现场巡查及风险评估组织,协助企业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达到回避、降低风险的效果。对事故多发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巡查和风险评估。

3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考核体系。根据工伤事故发生的特点,明确规定风险评估考核的核心要素。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原则上可分为四个等级:级:危险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群死群伤的;级: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多人伤亡事故的;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二)转变观念丰富形式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严格落实企业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要从管理人员向一线员工转移,从法律法规向提高意识与预防技能转变,要充分运用工伤风险评估成果,制定科学实用、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不断细化培训的内容,丰富培训方式。要通过经济账、社会账引导企业实现从要我培训我要培训的转变,切实提高培训的效果。对化工、建筑、船舶、装备制造等事故多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高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素质准入条件,并通过费率杠杆等手段,督促企业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伤预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工伤预防技能。

(三)调整费率奖优罚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充分运用费率杠杆,对用人单位奖优罚劣。

1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和工伤预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评分标准见附表)

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伤保险部分得分为36分及以上的,从次月(或下一项目)起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两级。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且工伤保险部分得分为32分及以上的,从次月(或下一项目)起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一级。

2前两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大于等于2.5%的企业未做到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工伤预防教育和工伤事故风险评估的,上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一档。

经评估、排查对工伤预防工作不达标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改正的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达到级、级风险程度的企业,从次月起上浮工伤保险费率至该行业类别的5级和4级;达到级风险程度的企业,从次月起上浮工伤保险费率1级。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疑似)工伤事故后未在24小时内备案的,如无法定理由,将视工亡、工伤分别作为达到级和级风险程度处理。

对选择按项目合同额缴费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执行《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政规20153号)第十条规定的二档或三档基准费率:施工单位年度事故发生率(统计口径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工伤人数与亿元工程总造价之比)大于1.52的;虽安装建筑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但未进行日常管理导致信息不全或未安装的。

对上述情形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的,从次月(或下个项目)起恢复原费率。

3强化劳务派遣企业工伤预防与费率调控

劳务派遣企业一直是工伤预防的薄弱环节。对管理规范开展全员工伤预防培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妥善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企业,按本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目执行。同时,劳务人员主要被派遣至风险较低行业的,可以下调一个行业类别确定工伤费率。对两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于50%的,可按照四类行业确定工伤风险类别。

三、不断拓宽参保人群,努力使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使所有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既是促进全社会奔小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全民创业,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的需要。

1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参保人群。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部、省有关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让市委市政府的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工以及小微企业、初始创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一定时间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现阶段化解劳资矛盾、政企矛盾和社会矛盾的现实选择。

2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参保途径和方式。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和不稳定性就业人员分布面广,流动性大,无主管、人员结构复杂,管理和工伤预防宣传教育上存在着一定难度。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第三方管理等办法,真正让这类从业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

四、加强工伤基金使用管理,严防基金风险

加强工伤基金的计划和预算,提高计划与预算的科学性,严防基金风险。

1加强费率调控,保障基金收支平衡。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定期对各行业风险类别的收支情况和费率标准进行分析,通过费率浮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2加强工伤事故的核查,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探索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服务事项下放到各区,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就近办理工伤保险事务。完善工伤事故早期备案制度,规范工伤备案流程,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优势,借助社会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提高工伤事故核查工作的专业性,防止弄虚作假等欺诈、骗保现象,提高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好争议双方行政调解工作,减少和遏制对工伤认定结论的恶意复议诉讼,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3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模式,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委托具备一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第三方实施工伤事故核查、工伤预防实施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跟踪项目实施和进展,不断健全监管机制;有关处室和机构要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及时组织验收和评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的冲击。可以通过政策性倾斜,鼓励企业根据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参加政府主导的有关商业保险;也可以在现有补充工伤保险基础上拓展,开展重特大事故保险。

 

附件:南通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工伤风险评估通用评分标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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