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本人双方申请书; 2、《扬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 3、《扬州市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两份); 4、《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或者《委托鉴定书》(法院委托或者单位和伤者本人双方委托原件); 5、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及3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6、医疗机构出具的齐全完整的与职工工伤有关的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病史材料,患职业病的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7、复查鉴定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旧伤复发确认还需提交相关工伤病史、医疗机构诊断(建议)等材料;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还需提交医疗(或康复)机构连续诊断(建议)伤病期等材料;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供被鉴定人此前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核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注:1、以上表格均可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在双月上旬申报,双月下旬组织体检; 3、鉴定申请地址: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人社局30~32号服务窗口,电话:87961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