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要求,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鉴定后,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名单附后)。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将鉴定合格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表送达给病退职工本人,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2014年度病退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从9月20日起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各旗县市区务于11月5日前,将病退职工资料袋及病退人员登记花名册报送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请各地严格把握初审关,凡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不允许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严肃、规范、有序进行。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