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7年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渭人社函〔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华山景区、卤阳湖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核定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7〕2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