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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07
摘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陕西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六年十月十四日 

 

汉中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工作重点 

农民工“平安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矿山、建筑企业较少的县区,要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三、主要目标 

全市用三年左右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内。具体计划为: 

1、到2006年底,力争实现全市半数以上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到2007年底,力争使全市大多数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县区,要实现全部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3、到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四、配套政策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方面的有关政策,努力健全工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参保和领取待遇。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关于“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要求,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有条件的县区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农民工参保业务。 

(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 

(三)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切实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五、主要措施 

(一)制定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各县区和市本级要按照三年基本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的进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为确保“平安计划”的顺利实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市建立参保协查机制,对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参保手续的,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对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由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查结果,督促其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三)建立农民工参保经验交流机制。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县区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经验。市政府将适时根据全市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进展情况,组织召开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通过经验交流、典型引路,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度。 

(四)建立调度督办机制。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等项措施,在全市建立实施 “平安计划”调度督办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农民工参保特别是重点企业的农民工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安全许可证等强制手段,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城建、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七)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县区要结合矿山、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的参保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等,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 

(八)以费率机制促进参保。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 

(九)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矿山、建筑企业农民工和职业病高发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 

(十)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平安计划”的宣传工作,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2006年主要行动 

(一)10月份,市本级和各县区集中开展矿山、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摸底调查和自查活动。 

(二)11至12月份,组织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1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大检查。 

七、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农民工“平安计划”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工的好事办好。 

(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今后三年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得力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针对实施“平安计划”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四)加强协调配合。“平安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完成好“平安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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