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人社发〔2017〕189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17〕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并充分考虑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基数 第一、二档次年最低缴费基数51117.00元,单位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执行),个体参保人员执行最低缴费基数;第三档次最低缴费基数30578.00元;第四档次最低缴费基数14560.00元。 (二)缴费标准 第一档次: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4344.00元 第二档次:2556.00元 第三档次:330.00元 第四档次:180.00元 (三)缴费资助 第三、四档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对象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资助待遇。 二、补充医疗保险 (一)缴费基数 以基本医疗保险各档次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标准 第一、二档次:480.00元 第三档次:260.00元 第四档次:40.00元 各县(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理》规定,想办法、添措施,狠抓扩面和征缴工作,加大缴费基数的稽核和基金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