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5号,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我们梳理了《医保目录》药品的采购和支付情况,初步确定了15个长期无采购、销售记录,且无临床需求的药品,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二、信息申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药品在我市有采购、销售记录或临床确有需求,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专家对上述药品进行评议调整。 联系电话:15022593781 联系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层408室 附件:公示药品信息 津人社局函〔2016〕365号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