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地址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申请地址:参照珠海市工伤认定地址(戳此查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香洲(电话:25181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或12345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有超级方便实用的方法!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鉴定材料(办理材料)1、被鉴定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检、法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的评残《委托函》; 3、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首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7、X光片、CT、MRI片等报告单及相关复印件; 8、工伤职工申请复查鉴定:已参保需提供首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三份,未参保提供首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两份。 受理范围1、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检、法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评残《委托函》;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条件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2、《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4、工友还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上的《手足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对照。 鉴定流程1、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鉴定通知书》、《珠海市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表》(简称《鉴定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鉴定表》; 3、申请人持《鉴定通知书》、《鉴定表》及上述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4、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6、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经办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初次鉴定结论书收到后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事项: 1、已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联网结算支付;未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工伤职工需携带所需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逾时或携带资料不齐全,未能完成鉴定者需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复审鉴定,也可以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补充说明: 1、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附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hrs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