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地址市局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平区大理道60号职工医院院内。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申请地址:参照天津市工伤认定地址(戳此查看) 咨询电话:12333、022-23390422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伤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有超级方便实用的方法!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鉴定材料(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近期一寸彩照4张、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表(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伤与非伤界定及委托鉴定的除外)、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范围1.在我市进行了工伤认定; 2.工伤职工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申请条件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渠道1.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次鉴定)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工友还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上的《手足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对照。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流程1.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办理结果形式及有效期 《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初次鉴定结论书收到后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鉴定时限 自参加鉴定之日起60日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如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怎么办?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补充说明: 1、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tj.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