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平凉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平凉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平凉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平凉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平凉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平凉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平凉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plr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平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平凉市工伤赔偿案例甘肃省崇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甘0823民初337号 原告:宁红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甘肃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柳煤矿)。 法定代表人卢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元某某,该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般代理。 原告宁红亮诉被告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龙生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红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被告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元某某、刘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红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工伤医疗费24599.10元、护理费10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营养费65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92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9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9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900元,共计207099.10元。 原告诉称,2014年9月5日起,原告到被告大柳煤矿工作,月实发工资4100余元。2014年10月10日,原告在维修钻杆过程中,左手无名指和小拇指被夹伤。事发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华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后转至解放军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1、环指近节指骨骨折并关节脱位(累及关节);2、小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3、环、小指双侧指固有神经、动脉断裂;4、环、小指指伸屈肌腱部分断裂;5、环、小指近侧指间关节囊破裂等。原告住院治疗13天,伤情未愈便出院,期间,被告借支医疗费后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原告的伤情经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平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经原告申请,平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予以赔偿,被告推脱不赔。 被告大柳煤矿辩称,原告受伤属实,对其住院治疗及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等情况无异议,但原告诉求中的受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其已支付,原告受伤后其公司派员进行了护理,故护理费也不存在,医疗费、鉴定费应以相关票据载明数额为准,交通费应按实际住院情况判处,均由社保部门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应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社保部门赔付,以实际赔付金额为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应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参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被告赔付,后续治疗费已包含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内,不再另行赔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费票据、医疗费票据复印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被告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平凉市医保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支持核定表复印件、借款单复印件、工伤期间护理人员证明复印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裁决书复印件、办理离矿手续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据,原告也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被告提交的原告工伤期间工资表复印件,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应以原告实际领取工资4100元计算赔偿标准,本院认为,该证据真实性无疑,且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应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依据原、被告陈述及其提供的有效证据,本院认定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14年10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大柳煤矿维修钻杆过程中,左手无名指和小拇指被夹伤。事发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华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后转至解放军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1、环指近节指骨骨折并关节脱位(累及关节);2、小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3、环、小指双侧指固有神经、动脉断裂;4、环、小指指伸屈肌腱部分断裂;5、环、小指近侧指间关节囊破裂等。原告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24599.10元,期间,被告借支30000元(已归还5401元)并派员进行了护理。原告的伤情经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平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九级伤残,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平凉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另查明,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6794.26元,被告已支付了原告受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原、被告已解除了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职工从事生产劳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公司劳动期间受伤致残,其伤情经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告应对其因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经审查,原告诉请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各65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其他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医疗费,原告虽仅提供了住院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但有住院病历、用药清单等予以佐证,被告对其花费金额也无异议,以住院收费票据上载明的24599.10元为准;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的26794.26元为准;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告的伤情为九级伤残,其主张应以实领工资4100元为计算标准,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以被告提交的工资表载明的实发工资3228.04元为准,计算为3228.04元×9个月=29052.36元;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确定为29052.36元;5、后续治疗费,被告认为已包含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中,其抗辩意见成立,故不予支付;6、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原告对被告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事实予以认可,故不再赔付;7、护理费,原告对其受伤后被告派员护理的事实予以认可,故不予赔付;8、鉴定费,原告提交的鉴定费票据载明的金额为700元,因其仅诉请赔付300元,以其诉请金额为准;9、交通费,原告未提交证据对其实际花费予以证实,且其受伤后由被告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故其诉请的500元交通费,本院不予支持,上述费用共计111098.08元。原告从被告处借支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第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赔付原告宁红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11098.08元,扣除已支付24599元,下剩应付金额为86499.08元。 上述给付内容,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吴某某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郭 某 甘肃各地工伤赔偿一览甘肃 兰州 天水 白银 庆阳 平凉 酒泉 张掖 武威 定西 金昌 陇南 临夏 嘉峪关 甘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