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巴彦淖尔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巴彦淖尔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巴彦淖尔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巴彦淖尔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巴彦淖尔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巴彦淖尔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巴彦淖尔市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by.nm12333.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巴彦淖尔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巴彦淖尔市工伤赔偿案例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民初字第4443号 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肥羊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77948832-8。 地址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康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肥羊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小肥羊公司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仅支付被告王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护理费1118.9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890元、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36890元、鉴定费200元,共计105318.91元,核减已多支付被告停工留薪工资及伙食补助费7080元,只需支付98238.91元。2、判决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某某要求按仲裁裁决书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相关情况 双方当事人对以下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七、十八、十九项有异议,对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入职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被告王某某于2010年11月被原告小肥羊公司招用,从事锯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工伤保险办理情况:原告小肥羊公司未给被告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 三、受伤时间及住院治疗情况:2014年6月25日,被告王某某在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13天,伤情诊断为右手拇指皮肤裂伤,末节指骨基底骨折伴缺损、拇长屈肌腱部分断裂。 四、工伤认定情况:被告王某某的伤经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五、伤残情况:经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六、巴彦淖尔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89元。 七、被告的工资情况:根据被告王某某提供的其工资银行流水,其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45元。原告方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被告王某某的工资表,应以被告王某某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为准。 八、申请仲裁情况:被告王某某申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临劳人仲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结论为:一、由被申请人小肥羊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某某医疗费472元;支付下欠停工留薪工资2645元;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支付护理费1118.91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890元;支付鉴定费200元;支付交通费200元;支付康复医疗费7320元;支付垫付医疗费和下欠停工留薪期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117元;合计134372.91元。二、支付上述款项后,同意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九、医疗费:被告王某某住院支出医疗费13471.95元。十、伙食补助费:520元。十一、护理费:1118.91元。 十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被告王某某的月工资为4500.45元,依法计算为40504.05元(4500.45元×9个月)。 十三、停工留薪工资: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法计算为18001.8元(4500.45元×4个月)。 十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890元。 十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890元。 十六、鉴定费:200元。 十七、交通费:被告王某某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原告方亦不认可,不予支持。 十八、经济补偿金:被告王某某请求支付的拖欠工资及医疗费25%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十九、康复治疗费:被告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 二十、原告已支付费用:被告受伤后原告支付被告王某某六个月的工资为20244元,支付住院治疗费13000元,共33244元。 判决结果 原告小肥羊公司招用被告王某某从事工作,被告王某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四个月。因原告小肥羊公司未给被告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故被告王某某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原告小肥羊公司支付,已支付部分应予核减。综上,被告王某某应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金额为147596.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7596.71元,核减已支付的33224元,再支付114352.71元。 二、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解除与被告王某某的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某某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某 内蒙古各地工伤赔偿一览内蒙古 呼和浩特 包头 赤峰 鄂尔多斯 通辽 呼伦贝尔 巴彦淖尔市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 兴安盟 乌海 阿拉善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