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海东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海东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海东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计算赔偿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海东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海东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7.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7.5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海东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海东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hdr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海东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海东市工伤赔偿案例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互民初字第1797号 原告:赵某某,男,汉族,1962年12月25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互助县。 法定代表人: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某某,该公司办公室秘书。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花生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杜某某、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某某、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某诉称:2013年4月25日原告到被告公司务工,当时约定月工资2500元。2013年9月18日原告在上班时受伤,互助县人民医院诊断为:盆骨骨折,住院治疗18天。2013年11月20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人社认字(2013)178号认定书认定为工伤,2014年3月28日经海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工伤保险待遇一事,被告一直推脱不予赔偿。2013年4月25日原告向互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7月24日互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互劳仲案字(2014)48号仲裁裁决书,但是该仲裁书没有依法支持原告的合理请求,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现起诉要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及伤残鉴定费855.4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5000元(6个月×2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00元(7个月×2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500(15个月×2500元)、交通费500元。 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该公司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并支付了受伤住院后3个月零12天的工资8540元,另外在原告住院期间给付原告现金800元,且在原告住院时,公司领导多次购买礼物到医院看望慰问原告,按派公司员工到原告家中收割农作物,为此花费了交通费、伙食费、工资等费用,加上因派公司员工到原告家中收割农作物,造成公司员工紧张,无法正常接待前来就餐的顾客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5480元。现同意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支付给原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院认为: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赵某某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共计855.48元,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主张交通费5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无法予以支持。双方就仲裁委关于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875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8750元及应当扣减800元事实和从2014年3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伤残赔偿金17500元及伤残医疗补助金18750元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被告为原告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为2341元,由此造成本案中依据实际工资计算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与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缴费工资计算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存在差额。被告应当从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取得该款项补足差额后支付给原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从2014年3月28日起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75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8750元(包括已支付的800元); 三、被告互助县土族纳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750元。 以上共计6295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花某某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湛某某 青海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