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肇庆市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0758)27868160758-2847686 端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 电话:0758-2252238 0758-2235388 鼎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罗隐大道14号 电话:0758-2622115 0758-2624998 0758-2628182 0758-2620891 高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高要市文峰南路 电话:0758-8352818 怀集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怀集县怀城镇金龙一路社保大厦 电话:0758-5509182 封开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人社大楼 电话:0758-6668611 德庆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德庆县康城大道122号 电话:0758-7768812 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洞达信路22号 电话:0758-8662766 四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四会市体育路一座 电话:0758-3393571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东翼二楼 电话:0758-3103883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病历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8)事故当天考勤表;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机动车事故伤害需要)。 以上资料请按顺序排列好。 注:①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②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认定条件(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受伤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流程(办理流程) 1、申报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承办 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小组派出2名以上人员(含2名)进行工伤调查,经办人撰写《工伤认定决定书》; 4.审核 初审代表审核意见,报首席代表审定; 5.批准 首席代表作出审定后转窗口办结; 6.办结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及有关个人。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肇庆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