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茂名市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 工伤保险科(电话:0668-2976930、2976929)及市社保局医保科(电话:0668-2284310) 电话号码:2976969(办公室)、2976991(信访投诉中心)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负责茂南区属参保单位(人)及属下镇的社会保险险种业务的经办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668-2862577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白分局 负责电白区属参保单位(人)及属下镇的社会保险险种业务的经办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668-5282363 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认定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查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取证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醒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就近抢救,并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电话:0668-2976929)及市社保局医保科(电话:0668-2284310),伤情稳定后将伤者转移到工伤定点医院医治(茂名市区七家工伤定点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骨伤科医院)、茂南区人民医院、茂南区骨伤科医院)。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茂名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mmrs.gov.cn/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mmsi.maoming.gov.cn/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网址):http://www.mmr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