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云浮市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工伤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1936、8861921、0766-8812303 云浮市云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云浮市星岩二路15号 电话:0766-8868211 罗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罗定市罗城镇龙园路117号 电话:0766-3830648 郁南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郁南县城江滨中路16号 电话:0766-7593911 新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北垌开发区育才南路5号 电话:0766-2977078 云安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云安县城吉祥路 电话:0766-8615038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认定条件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规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云浮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gdyf.lss.gov.cn/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sbj.yunf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