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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8-30
摘要:认定地点 运城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运城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临猗县猗氏镇双塔南路999号 电话:0359-402251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运城市闻喜县人

认定地点


运城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运城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临猗县猗氏镇双塔南路999号    电话:0359-4022510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运城市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闻喜县牌楼东街    电话:0359-7022054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运城市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芮城县西矿北路与学府西街交汇处    电话:0359-302314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运城市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绛县古绛镇文体北路    电话:0359-652276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运城市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稷山县稷峰东街24号    电话:0359-552242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均可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市人社局南区419办领取)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证人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明(2人以上)。

属于下列情形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市人社局工伤科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应当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咨询电话:0359-2223778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结论送达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办理时限:市人社局工伤科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ychr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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