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金华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八一北街336号 电话:2318974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双溪西路223号 电话:2381490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人民西路533号 电话:2367319 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兰江镇溪西府前路234号 电话:8884164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录;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流程(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审核资料→受理→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jh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