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北京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
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