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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泉人社〔2012〕117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2 年度 泉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 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 办法的意见》(泉

泉人社〔2012〕117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2 年度泉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

局,市社保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的意见》(泉政〔2010〕1号)精神,现就 2012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相关待遇发放需采用的几个相关数据为:上一年度(即 2011年)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92元和 21810元;按照泉州市人口普查最后一次公布的数据,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执行标准分别为男性 69.97岁、女性 75.88岁。

二、2011 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较 2010 年增加额为 583元,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基数为 583×0.8=466.4元。

三、2012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 7月 1日起执行,每月增资金额详见附表。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 1—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由所辖县(市、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发放。其余对象(含参加工伤保险的 5—6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发放。


附件:2012年度泉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月调整金额表

单位:元

项目 类别及调整金额


伤残职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伤残津贴

420 396 373 350 326 280


伤残职工 生活完 大部分 部分不

生活护理 全不能 不能自 能自理

费 自理 理


233 187 140


供养亲属 配偶 孤寡老 其他 孤儿

抚恤金 人 亲属


187 187 140 187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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