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工伤职工 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374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根据《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甘人社厅发〔2014〕25号)和《甘肃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办法》(甘人社通〔2014〕412号)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省工伤康复中心等7家工伤康复机构和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等4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了考察和评估,决定将其确定为全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省社保局与各定点机构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各市州及省直有关行业企业可签订补充服务协议。 各市州人社部门及省直有关行业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办法》规定,积极、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帮助其重返工作岗位、回归社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