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将对2012年底前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现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柳州市人社局提醒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人员,要由所在单位填写《工伤伤残津贴人员情况表》《工亡职工供养人员基本情况表》和《生活护理依赖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人员的相关材料,于今年年底之前到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调整审核手续。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此次标准进行调整 。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办完调整审核手续后,市人社部门将在次月为其补发2013年1月至办手续当月的上调部分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