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金申领业务
一、办理事项 工伤保险金申领 二、所需材料 (一)因工伤残: 1.《职工因工伤残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同一人二次及以上申报的可以是复印件) 3.如有伤残等级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4.门诊发票原件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以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6.属旧伤复发者需提供经审批的《中区直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7.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经审批的《中区直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8.转诊转院者需提供经审批的《中区直工伤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 9.康复治疗者需提供经审批的《中区直工伤人员康复申请表》 10.如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11.如申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需提供与住院、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以及住院发票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工死亡: 1.《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 3.门诊发票原件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4.住院发票原件以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5.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6.单位减员情况表(人员变化情况表) 7.职工因工死亡有供养遗属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 (1)供养亲属档案复印件 (2)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社区以上的政府部门开具,农村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开具) (3)在校证明(注明是否享受助学金) (4)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领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或民政部门证明 (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 申报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待遇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赔偿法律文书原件 (四)申请先行支付的 1.申报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待遇先行支付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的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2、填报《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处 五、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71—5893919 投诉电话0771—5893857 七、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来填写; 2.所有材料需加盖完整有效公章; 3.办理业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在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业务大厅办理。 八、相关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