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08年本级1-4级工伤人员年人均工伤费用 郑劳社工伤〔2008〕2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破产企业1-4级工伤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郑州市国有破产企业1-4级工伤人员安置办法》(郑劳社工伤〔2006〕4号)中关于工伤费用清偿的标准为企业破产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的工伤1-4级伤残所发生的对应级别的年人均费用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市本级2003年-2007年1-4级工伤人员年人均工伤费用进行了测算,现予以公布。 一、2003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52781元 伤残二级:38247元 伤残三级:25014元 伤残四级:19694元 二、2004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44336元 伤残二级:32127元 伤残三级:21012元 伤残四级:16543元 三、2005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37242元 伤残二级:26987元 伤残三级:17650元 伤残四级:13896元 四、2006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31283元 伤残二级:22669元 伤残三级:14826元 伤残四级:11672元 五、2007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26278元 伤残二级:19014元 伤残三级:12420元 伤残四级:9781元 二○○八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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