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论文均为蔡飞律师原创,点击蓝字,关注原创! 一、年休假由单位安排还是员工决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因此: (一)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年休假,但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 (二)在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下,则必须经过员工同意。 二、那么,如果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能否拒绝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年休假的安排虽然是企业统筹安排权利,但需考虑员工的意愿,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在企业安排的时间内休年休假,法律规则上并没有明确怎么办。个人认为,员工无权拒绝企业的安排,如果拒绝了休假的安排,则视为放弃了休假的权利,进而失去了年休假工资的待遇,理由如下: (一)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是,关于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只是“考虑”员工的愿意,但员工的意愿并非决定要素,最终还是由企业来决定; (二)该第九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才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那么具体怎么安排,并没有规定需职工本人同意; (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定目的是让职工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以维持和恢复其劳动能力。无论哪一天安排,员工均可以得到较好的休息,所以即便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未获得员工的同意,但员工只要休了相应的假,就一样达到了休息的目的;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要企业安排了年休假,则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至于该年休假是否获得了员工的同意,并没有区分,则从这里可以反推,只要企业安排了年休假,就是合法的。 (五)如果认定安排年休假需获得员工的同意,则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引发道德风险,可能造成职工故意不同意休年休假而获得三倍工资,或故意在生产的旺季要求年休假或较多的员工同时要求休年休假,导致迫使企业作出不合理的其他让步。 三、补充说明,什么叫年休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根据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根据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因此,所谓年休假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依据国家规定享有的除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外的假期,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飞劳动法,原创干货 下期更精彩! 版面、文字编辑 | 飞劳动法 关于飞劳动法 作者简介——蔡飞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 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特约律师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原创声明 识别图中二维码,可关注这一坚持只发自己原创的公众号! ↓ 往期原创: 飞劳动法|否认怀孕事实入职,可以开除她吗? 飞劳动法丨上海携程亲子园虐待幼儿,单位如何向员工追责 飞劳动法丨强行辞退怀孕女职工,赔偿项目比你想象多得多 飞劳动法|十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告知方式 飞劳动法丨员工身患重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飞劳动法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二种情形 飞劳动法丨违反了计划生育就开除?等着赔钱吧! 飞劳动法丨工伤职工自动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判决书缺乏说服力,我们来补充)? 飞劳动法丨六个锦囊,破解未签订劳动二倍工资请求 飞劳动法丨如何拟定最完整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需要可获取协议文本) 八条让老板杀鸡不成蚀把米的用工规定 飞劳动法丨五个看似专业但极坑老板的劳动合同条款,贵司合同里有没有? 内退、网约车、送水工…这十一类特殊人员是否有劳动关系? 不要再错过了,女性没工作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多少人错过了) 在广东生孩子,得按这九个准则发放工资待遇(生育津贴) 主动辞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所有情形 解读广东最新的劳动争议处理标准,超级有用的提示不可错过 当员工向你辞职时,你得让他们这样写辞职申请书/通知书 单位无理不付经济补偿,员工竟然还需赔偿高额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附案例)? 大小周工作,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资深HR也会犯的非典型错误 女出租车司机撞死暴走老人,竟然是这样赔偿的! 企业年金,一文扫尽要点 其实我怀孕了,辞职通知是开玩笑的啦 劳动合同期满,这五个问题必须了解 天啊,法官助理是劳务派遣工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十二个典型错误 劳动争议中,分支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的标准和关系,这里全有了 从二审改判一审,二审又被撤销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定性障碍 劳动法律立法中,几个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常识性错误 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几个典型错误及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六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之—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的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新修改,几个不可不知的重大影响 挂靠经营的员工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 林丹讨薪相应依据及生效案例/也论运动员与俱乐部关系 员工生病,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冲突怎么办? 广州中院,你这个判决太任性了/又一逆天判决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劳动者坚持在原岗位上班是否构成旷工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解读之——工会职责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除了三要素,还有十要点 评北京高院最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的规定,折射劳动争议的一些典型困局 员工打人被拘留,单位又明确此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吗?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工资如何认定? 论律师咨询同行的正确打开方式 三种典型的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及赔付规定 又一逆天终审:60岁后以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获经济补偿金 民办学校教师的辞职权,我来好好理一理 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别想当然! 达康书记你搞错了,下岗位安置费不是由政府给,更不是由蔡成功给!「人民的名义」 哪些情形下可调整岗位?史上最齐总结 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是还需要支付吗?(限广东,其他地方可飘过) 女职工“三期”待遇要点汇总表及说明(广东)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维权程序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约定效力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追缴时效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 缴费金额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别想当然! 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这问题复杂了! 职工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否需终生负责(退职待遇)? 处理年休假争议,可不要犯低级错误了 飞行员辞职,要赔多少?(裁判结果好乱) 挂靠车司机与汽车公司间的关系定性,全在这里了/附再审案例 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单效或双效)? 堵住协议的这些漏洞,竞业限制约定才算完整 加班费不能获得支持的原因(附经典案例),这里全有了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全在这里了 员工入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这里全有了 从省检抗诉无果看,怎样才需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附指引) 浙江省中医院爱滋病一案,从劳动法角度看医生责任 农民工与违法发包方关系定性的规定,全在这里了 劳动仲裁中,涉程序的几个疑惑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争议太大,一裁两审竟都不同 关于送达,再审开庭审理都输了,看了你可能出冷汗 【原创】女职工50还是55退休(一审与二审又不同)? 专业法官的一份判决书,为什么这么多低级错误? 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效,但也不要以为没用 连省检都搞错而抗诉,看劳务派遣的几个常见错误 即使是三期女工,只要派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一样可以退回,你敢相信吗? 怎样才可以以不胜任工作及经营需要为由降职降薪?让我们从各种案例中找出结论 我找了无数的案例,就是为了求证劳动争议中,一审增加的什么请求可以受理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马虎了事 工伤法定该赔的钱赔了,该签的协议也签了,为啥还要再赔? 女员工因穿着太开放被开除,合法吗?(小编:没天理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将业务外包了,竟然还要承担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八种情形下,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 深度:为什么在企业并购及股权转让中,劳资双方均无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必看!真实案例,如何犯上劳动仲裁请求最严重的错误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真的能开除吗? 详尽:七大类特殊工伤认定汇总 再论二倍工资时效--相应争论的一并回应 即使资深的劳动法律师,也应知道的六个避免职业风险必问问题 作为菜鸟代理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了解的六个基本问题 试述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识误区 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真的可以随时离职吗? 裁判部门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请进行调处 被迫变换用人单位,合同签订次数累计吗? 已撤回申请,又以同一事由再申请,还可以吗?不可以吗? 劳动合同期内约定竞业限制白捡好处,HR不可不懂 劳动仲裁终局制度的五大缺陷 在职期间就给竞业限制补偿,白给了 一分钟看懂一张图,明白如何避免股权激励的最常见错误 两分钟,读懂股权激励的对象 最高院,你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不妥! 你可能知道知道竞业限制的证据,但不会这么齐 有诊断证明,单位就一定要批病假吗? 五步走,开除泡病假员工 老板你错了之招聘篇 谁为女职工80日的生育奖励假买单,多数人都错了 裁判部门能否调整竞业限制过高的违约金? 您点赞和转发,就是我坚持的最大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