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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路滑,职工走路不慎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1
摘要:近日,各地普降大雪,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灾害天气紧急预案,学校停课,有的企业也人性化处理,职工停工放假。 这种冰雪天气,大家一般都选择步行或乘坐公交外出。那么,雪天路滑职工走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今天我们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 一、职工下班途

近日,各地普降大雪,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灾害天气紧急预案,学校停课,有的企业也人性化处理,职工停工放假。

 

这种冰雪天气,大家一般都选择步行或乘坐公交外出。那么,雪天路滑职工走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今天我们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

 

一、职工下班途中走路滑倒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通勤途中事故伤害认定工伤,受到两个因素限制,即“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和“非本人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此,职工在冰雪天上下班途中,仅仅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摔伤,由于没有车辆的介入,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也由自身承担,所以不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步行途中是因为避让车辆而滑倒摔伤的,则属于交通事故,如该职工承担交通事故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在厂区内道路上行走不慎滑倒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道路步行时不慎滑倒摔伤,或者职工中午去单位食堂就餐途中滑倒摔伤的,我们认为此类情形中,职工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滑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此时不需要考虑交通事故和本人责任的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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