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康复告知单 一、相关政策 1、《工伤保险条例》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办事条件 已办理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的参保人 三、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原件 3、《工伤康复对象康复计划申请表》原件 4、工伤康复治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 6、费用清单原件 四、办事流程 工伤科窗口受理材料 → 业务审核 → 业务复核 → 基金财务科转账 → 纸制材料存档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受理地点、电话 受理地址: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一楼 工伤认定、鉴定窗口 受理电话:0791-86693925 效能监督电话:0791-86623851 服务热线:0791-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