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待遇告知单 一、相关政策 1、《工伤保险条例》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办事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且已认定为因工受伤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1、《南昌市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4、《工伤(亡)医疗待遇情况表》 5、工伤救治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门诊处方或者病历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诊断证明 8、出院小结原件 9、费用清单原件 10、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申请工伤(亡)医疗待遇报销时还应提交: (1)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工伤科窗口受理材料 → 业务审核复核 → 基金财务科转账 → 纸制材料存档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受理地点、电话 受理地址: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一楼 工伤与康复科 受理电话:0791-86623593,86631724 效能监督电话:0791-86623851 服务热线:0791-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