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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5
摘要:2016年河南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0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125,四舍五入)。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002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169,四舍五入)。 2016年 河南省 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312元 (折合月平

2016年河南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0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125,四舍五入)。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002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169,四舍五入)。

2016年河南省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31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2776,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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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豫社保【2017】40号文件


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河南省人社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图1

河南省人社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图2


河南省统计局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河南省统计局发布2016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6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平稳较快增长。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05元,与2015年的45403元相比,增加了4102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速比2015年加快1.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0%。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0028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物价因素,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9%。 

河南省历年平均工资K线图

      分省辖市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是郑州市、洛阳市和开封市,分别为60373元、50076元和48379元;排名后三位的是驻马店市、新乡市和鹤壁市,分别为44425元、43872元和41739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郑州市、开封市和驻马店市,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5.3%、12.3%和12.1%。

分省直管县(市)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兰考县50881元;最低的是滑县40295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滑县、兰考县和邓州市,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6.6%、14.0%和12.0%。


表1:2016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5年

2016年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45403

49505

9

省辖市


郑州市

52376

60373

15.3

开封市

43077

48379

12.3

洛阳市

45819

50076

9.3

平顶山市

44470

46182

3.8

安阳市

40825

45125

10.5

鹤壁市

39187

41739

6.5

新乡市

40545

43872

8.2

焦作市

41768

45773

9.6

濮阳市

43103

45647

5.9

许昌市

43655

48104

10.2

漯河市

41207

45616

10.7

三门峡市

43870

45821

4.4

南阳市

42507

47209

11.1

商丘市

43241

47326

9.4

信阳市

40975

44968

9.7

周口市

42566

46243

8.6

驻马店市

39641

44425

12.1

济源市

43554

48175

10.6

省直管县(市)


巩义市

40806

44657

9.4

兰考县

44627

50881

14

汝州市

47234

50302

6.5

滑县

34547

40295

16.6

长垣县

38787

40800

5.2

邓州市

38620

43266

12

永城市

46427

48065

3.5

固始县

43318

47935

10.7

鹿邑县

42327

43311

2.3

新蔡县

41005

44502

8.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1212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658元,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6246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4倍、1.35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6591元,农、林、牧、渔业36785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848元,分别为全省平均工资的73.9%、74.3%和74.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49,与2015年的2.20相比,差距有所扩大。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下降的有2个行业门类,分别是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降率分别为4.0%和1.6%。


表2:2016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5年

2016年

名义增长率

总    计

45403

49505

9.0

农、林、牧、渔业

34941

36785

5.3

采矿业

48777

46833

-4.0

制造业

41338

43783

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5713

66658

1.4

建筑业

41283

44753

8.4

批发和零售业

39990

43592

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099

55485

6.5

住宿和餐饮业

33854

36591

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671

62467

3.0

金融业

74441

91212

22.5

房地产业

45429

48503

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060

40417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866

59171

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552

41903

1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857

36848

8.8

教育

50152

55087

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308

61045

1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591

51908

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587

50552

18.7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312元,与2015年的30546元相比,增加了2766元,同比名义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河南省历年私营单位平均工资K线图

    分省辖市看,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是许昌市、郑州市和商丘市,分别为39601元、37998元和35401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南阳市、郑州市和商丘市,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4.2%、13.4%和13.4%。


表3:2016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分省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5年

2016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30546

33312

9.1

郑州市

33495

37998

13.4

开封市

32628

35249

8.0

洛阳市

31613

34139

8.0

平顶山市

27980

29925

7.0

安阳市

28357

31081

9.6

鹤壁市

31292

34392

9.9

新乡市

28837

30935

7.3

焦作市

31142

31837

2.2

濮阳市

25077

27898

11.2

许昌市

37665

39601

5.1

漯河市

30565

32859

7.5

三门峡市

29296

30764

5.0

南阳市

27095

30955

14.2

商丘市

31229

35401

13.4

信阳市

29744

32190

8.2

周口市

28005

29690

6.0

驻马店市

29342

31679

8.0

济源市

30603

33539

9.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38208元,建筑业3602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53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1.09倍和1.0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7450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009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019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4%、90.3%和90.6%。

      表4:2016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5年

2016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30546

33312

9.1

农、林、牧、渔业

25526

27450

7.5

采矿业

29201

33175

13.6

制造业

30554

33157

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060

30413

21.4

建筑业

34154

36021

5.5

批发和零售业

27570

30965

1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940

35533

18.7

住宿和餐饮业

28682

33817

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

30674

31976

4.2

金融业

28828

30091

4.4

房地产业

32428

38208

1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815

32661

1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556

33106

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130

33090

1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621

30215

13.5

教育

29957

32784

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145

34318

1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439

30192

14.2

三、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

2016年,河南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对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61169个法人单位,不包括这些行业的规模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三个行业的单位。调查单位的从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5类。

调查数据显示,全部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068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8231元,专业技术人员50659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9932元,商业、服务业人员36648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40131元。

分行业门类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4;其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1;住宿和餐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岗位工资差距较小,最高与最低之比均为1.95。


    平均工资数据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是对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特别是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十九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有九个行业门类,其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重只有38.1%,而另外61.9%的就业人员所在的十个行业门类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例如制造业和建筑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46.9%,而两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5722元和4752元。从每个个人的角度来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均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性质,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平均工资反映的不是具体到某一个人的工资水平,也不适合用个人的工资水平评判平均工资水平。


四、平均工资数据是一个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 

附注:

1.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目前工资统计范围内。

    (2)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联网直报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61169家法人单位。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分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一般为企业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企业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放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也包括实物性质,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3)联网直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河南各地2016年平均工资数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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