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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6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来源:宁夏统计局、人社厅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5
摘要: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57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464元,四舍五入)。 2016年宁夏 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30元 (折合月平均工资5653元,四舍五入)。 2016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926元 (折合月平均工资3161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57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464元,四舍五入)。

2016年宁夏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30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653元,四舍五入)。

2016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92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3161元,四舍五入)。


【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发布的平均工资数据都为官方数据(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工友可以拿此主张工伤待遇,不像网络上的瞎掰的数据非官方数据(没用)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不能拿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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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统计局公布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570元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570元,与2015年的60380元相比,增加了5190元,同比名义增长8.6%,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9%(见下图)。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830元,同比名义增长8.6%,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9%。

2005--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K线图

      从地区分布看,五个地级市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银川市、固原市、吴忠市、中卫市和石嘴山市,分别为70135元、65285元、59943元、59394元和54582元;同比名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中卫市10.7%、吴忠市10.3%、银川市9.0%、固原市7.0%和石嘴山市6.6%(见表1)。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132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47倍;采矿业9471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44倍;金融业83872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7149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56.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92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3.3%;农、林、牧、渔业4198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4.0%。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59,比2015年高0.04(见表2)。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企业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645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17倍;其次是国有单位,为69627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06倍;第三位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68496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企业,为4384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66.9%(见表3)。

2016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共调查0.75万家,就业人员70.69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宁夏统计年鉴-2016》为准。




2016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926元


2016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926元,与2015年的36322元相比,增加了1604元,同比名义增长4.4%,增速比2015年减少4.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见下图)  

2010--2016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K线图

 从地区分布看,五个地级市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银川市、中卫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市,分别为40406元、38488元、37682元、35495元和30203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银川市8.2%、石嘴山市7.7%、固原市3.9%、中卫市0.3%、吴忠市-1.2%(见表1)。

表1: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6年

2015年

名义增长率

总    计

37926

36322

4.4

银 川 市

40406

37361

8.2

石嘴山市

37682

34978

7.7

吴 忠 市

35495

35916

-1.2

固 原 市

30203

29068

3.9

中 卫 市

38488

38379

0.3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701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23倍;建筑业4472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18倍;采矿业44702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9894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78.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258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82.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475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83.0%(见表2)。


表2: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6年

2015年

名义增长率

总    计

37926

36322

4.4

农、林、牧、渔业

29894

29633

0.9

采矿业

44702

42465

5.3

制造业

40419

38449

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406

37190

8.6

建筑业

44725

39785

12.4

批发和零售业

32922

31084

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331

32869

16.6

住宿和餐饮业

31685

31837

-0.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235

32637

11.0

金融业

36143

40028

-9.7

房地产业

40016

38001

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20

30848

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701

45598

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475

29872

5.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538

30328

7.3

教育

33277

28175

1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483

37375

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258

28980

7.9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宁夏根据2016年平均工资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根据2016年平均工资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9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全区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30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688元,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52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对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 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 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费。参考缴费数额如下:选择50%,年缴费 6249元;选择 60%,年缴费8140元;选择 70%,年缴费9497元;选择 80%,年缴费10853元;选择 90%,年缴费12210元;选择 100%,年缴费13566元。具体以缴费信息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


  二、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以上述公布的各类参数为基数计发的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异地安家费、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等,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按照自治区《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8〕16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85号)规定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宁夏各地平均工资数据一览

宁夏  银川  吴忠  石嘴山  中卫  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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