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本月起调整为1800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本月起,我市对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增幅为8.4%;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3.8元调整为15元。 据了解,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