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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聚餐后遇车祸受伤不算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新年即将到来,不少工厂会组织工人聚餐庆祝,不过如果在聚餐后回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那是否属于工伤呢?2012年年底,外来务工人员老王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经过了近一年的官司后,法院认为老王受伤不属于工伤。 意外:聚餐后工人遇车祸 老王是贵州人,于201

新年即将到来,不少工厂会组织工人聚餐庆祝,不过如果在聚餐后回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那是否属于工伤呢?2012年年底,外来务工人员老王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经过了近一年的官司后,法院认为老王受伤不属于工伤。

意外:聚餐后工人遇车祸

  老王是贵州人,于2012年进入南海一家木器制品厂做木工师傅。2012年12月31日18时左右,木器厂为庆祝元旦、慰劳工人,通知全厂员工下班后到狮山镇狮北市场一家饭店吃饭。聚餐期间,老王喝了点酒,饭后骑摩托车搭乘两名同事准备回工厂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身上多处骨折、面部擦伤。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王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4月27日,他向南海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求认定其受伤属工伤。随后,木器厂称老王醉酒后驾驶摩托受伤的相关责任与该厂无关。经调查,南海人社局认定老王不属工伤。老王不服该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判决:工人两审均败诉

  南海法院认为,木器厂对聚餐活动的安排并非一种工作安排,因此,老王在参加该聚餐后返回住处途中并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依法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老王依然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中院认为,该聚餐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福利,且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视为工作安排。因此,该院认定老王受伤不属工伤,依法驳回其上诉。(来源:广州日报,www.gszybw.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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