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未到工作岗位即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案情回顾 龚某系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某日凌晨5时左右(该公司上午正常上班时间为7点),龚某驾驶自有车辆前往公司,在厂区停车场停车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 事后,龚某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

案情回顾


龚某系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某日凌晨5时左右(该公司上午正常上班时间为7点),龚某驾驶自有车辆前往公司,在厂区停车场停车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


事后,龚某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不予认定龚某为工伤的决定。龚某家属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


根据调查,本案中龚某当天到达单位比他平时上班时间早2个小时左右,公司举证材料证实龚某提前到达公司并非出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作时间的合理范畴,且龚某突发疾病是在其自有车辆内,并未离开交通工具,不能算已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已经是视同工伤的情形,体现了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作无限制的延伸。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龚某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